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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立法修正RFID草案

作者:RFID射频快报 董全超 申秀兰(译)
来源:RFID射频快报 董全超 申秀兰(译)
日期:2007-03-04 11:42:23
摘要:美国加州立法修正RFID草案
关键词:标准法规
 

加州议会拨款委员会裁决了加州草案(SB 682),这个草案规定除草案特别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发行的任何证件中使用RFID技术。如何看待这一草案请见评论:RFID立法应该受到保护还是应该喊停?


  加州议会拨款委员会裁决了加州草案(SB 682)并制订了一个有效期为两年的法案,这个草案规定除了草案特别规定外,禁止在任何政府发行的任何证件中使用RFID技术。草案在一月份之内将不再被讨论。

据报道,SB 682被列入了议会拨款计划中,这个草案将在稍后的听证会上表决通过。拨款委员会通过这个草案的最终期限是8月26日。州议员Alberto Torrico(硅谷),与草案反对者一起,要求议会考虑草案是否与现有联邦法律相抵触。

草案的反对者主要有AeA (美国电子学协会),InCom, Atmel和加州商会。草案的支持者主要有ACLU (美国公民自由协会), Sutter县学校的学生家长,隐私权票据交易所的职工等。支持草案的还有光学测标技术和私有激光卡公司,他们具有或正在开发RFID在IC卡中应用的广阔市场。

草案的反对者在8月23日会见了总法律顾问的发言人,希望他们能设法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指出,应该通过立法保护人们的隐私权,但反对对这项技术的采用不加以任何约定的立法同时也反对用立法的方法禁止这项技术的采用。
 
他们还指出,草案不应对采用非法方式读取标签数据的行为定罪。至少有六部现行加州法律禁止未经许可获取别人信息。这也包括非法盗取RFID卡中的数据。这个团体还指出,现行有些联邦法律在对待安全问题上甚至比SB 682更严厉。

这个团体指出现行联邦法律(FIPS 201) 详细规定了确保使用了接触式和非接触式智能卡的联邦雇员的ID卡的安全问题。要求ID卡和读写器之间进行数据传输时采用身份验证和加密技术来保证数据安全传输。

美国国土安全部也正与州政府讨论,建议加州按照FIPS 201的上级文件,也就是国土安全第12号文件[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4/08/20040827-8.html]的精神制定法规。

草案的反对者认为,公众对商家保护数据库安全的能力越来越不信任。最近发生的安全数据库的安全漏洞问题加剧了人们的这种不信任感。尽管RFID不是导致安全漏洞的罪魁祸首,但人们对它仍持怀疑态度。

虽然草案还处于修订阶段,但草案的反对者还是鼓励各位为阻止草案的通过以个人书信和联合书信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
法规内容详见:
http://info.sen.ca.gov/cgi-bin/postquery?bill_number=sb_682&sess=CUR&house=B&site=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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