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文化旅游体育事务服务中心(图书馆分馆)设备(借阅手持一体机和充消磁一体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文化旅游体育事务服务中心(图书馆分馆)设备(借阅手持一体机和充消磁一体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81-00004
项目名称:新民市文化旅游体育事务服务中心(图书馆分馆)设备(借阅手持一体机和充消磁一体机)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5000
最高限价(元):315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10日前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6日17时00分至2025年03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2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形式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有关CA锁办理及网站技术问题请拨打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此类问题解答,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文件为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进行报价解密,备份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5.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解密,请在开标前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文化旅游体育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新民市辽河下街89-3号
联系方式:024-87851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诺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24-1号云顶大厦B座1-21-1
联系方式:024-23827800
邮箱地址:1242276984@qq.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泉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诺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7499310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欢
电 话:024-2382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