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双门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器采购的更正公告
关于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双门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器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SCG202400026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双门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器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一般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评分项中“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5.3分”修改为“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7.2分”;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第5、6、10、20、24等5项技术参数要求,因参数删减,部分技术参数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1. 舱内过氧化氢等离子体技术” 修改为“1.采用过氧化氢灭菌技术”;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2. 灭菌舱容积≥150升,双门” 修改为“2. 灭菌舱容积≥130升,双门,腔体深度≥730mm”;
5.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3、卡匣内含胶囊储存灭菌剂,每片卡匣含≤10粒胶囊,确保灭菌剂用量精确”修改为“▲3、装载灭菌剂可完成≥10次灭菌循环”;
6.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4、卡匣标配RFID射频编码信息技术,可显示卡匣有效期、制造商和单元状态(包括循环完成信息)的相关详细信息”修改为“4、灭菌剂识别方式采用RFID射频编码信息技术,显示有效期、制造商和单元状态(包括循环完成信息)的相关详细信息”;
7.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12、设备可动态屏显所运行灭菌循环的当前阶段、剩余时间以及移动条形图所示循环完成百分比,方便操作管理”修改为“9、设备可显示所运行灭菌循环的当前阶段、剩余时间”;
8.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13、设备监控系统可在灭菌运行过程中每秒实时监测及记录温度、压力、等离子功率、过氧化氢浓度等灭菌关键参数,并可导出打印”修改为“▲10、设备监控系统可在灭菌运行过程中每秒实时监测及记录温度、压力、过氧化氢浓度等灭菌关键参数,并可导出打印”;
9.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15、设备具有在灭菌循环开始前对灭菌物品轻微残留水分预检测功能,可进行预等离子运行,辅助去除轻微残留水分,减少灭菌循环中断,并能根据需要人工设定此功能关闭和开启”修改为“▲12、设备具有在灭菌循环开始前对灭菌物品轻微残留水分预检测功能,辅助去除轻微残留水分”;
10.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16、设备的诊断测试功能可进行温度测试、真空测试、等离子体测试、卡匣测试、过氧化氢传感器测试等测试,测试完成后生成并储存一份诊断文件并可打印报告”修改为“13、设备的诊断测试功能可进行温度测试、真空测试、过氧化氢传感器测试等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报告”;
1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17、标准灭菌模式≤47分钟,适用于内径不低于0.7毫米(含),长度≤500毫米单通道不锈钢内腔器械;内径≥1毫米,长度≤1米的聚乙烯和聚四氟乙烯医疗级管件”修改为“14、灭菌循环总时间:针对非管腔器械灭菌循环的时间≤30分钟;针对管腔器械灭菌循环的时间≤60分钟;针对软镜灭菌循环的时间≤45分钟”;
1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18、内镜灭菌模式≤42分钟,适用于内径≥1毫米,长度≤850毫米的单通道聚乙烯和聚四氟乙烯软式内镜;无内腔的软式内镜”修改为“15、管腔器械循环灭菌的范围:可以灭菌直径最小值≤0.77mm,长度最大值≥500mm的管腔器械,每炉次可装载≥12根单通道或双通道管腔器械”,且要求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扫描件(证明材料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1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19、内镜灭菌模式≤60分钟,适用于带有辅助装置内径≥1毫米,长度≤875毫米的单通道聚乙烯和聚四氟乙烯软式内镜;相机;随附轻型软线;无内腔软式内镜”修改为“16、软镜器械循环灭菌的范围:可以灭菌直径最小值≤1mm、长度最大值≥1000mm的软镜,每炉次可装载≥2根单通道或双通道软镜。”,且要求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扫描件(证明材料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1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22、设备灭菌兼容达芬奇手术机器人的12mm、8.5mm、5mm内镜”修改为“▲18、设备灭菌兼容达芬奇手术机器人”;
15.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25、设备允许上载存储最多可以定义不少于1000个日常灭菌装载物品的单独数据库列表,方便操作管理”修改为“▲20、可查询日常灭菌装载物品的单独数据库列表”;
16.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参数“27、灭菌过程循环温度:47℃-56℃;工作环境温度:18℃-35℃;相对湿度:10%-85%相对湿度”修改为“22、灭菌过程循环温度:≤56℃”;
17.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节技术要求中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参数,备注栏要求由“提供产品彩页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扫描件(证明材料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参数要求)”修改为“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扫描件(证明材料要求内容能体现满足上述参数要求)”;
18.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4年10月23日13:30变更为2024年10月29日13:30;
1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由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10月23日变更为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10月29日 ;
20.本项目提问截止时间:由2024年10月18日00:00变更为2024年10月24日00:00;
21.本项目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由2024年10月20日00:00变更为2024年10月26日00:00。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已更新,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
地址: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36号
联系方式:0755-26866193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0755-36568999(平台技术支持)、0755-86673731【合同备案(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工
电话:0755-86273716、0755-26662884